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******有限公司尾矿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地 点: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黄水路999号
建设单位: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 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,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整等,产品产能不变,工艺优化,不新增土建工程,项目厂区划分为生产区、办公区和产品仓库。
本次技改利用现有职工进行调配,不新增劳动定员,年工作时间340天,实行2班工作制,2班工作24小时。
联 系 人:王希庆
联系电话:******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******有限公司尾矿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