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******有限公司10万吨/年采矿废石、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10万吨/年采矿废石、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)
地 点:招远市玲珑镇潘家集村
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本项目位于招远市玲珑镇潘家集村东,利用租赁厂房占地面积4782.5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,其中车间500平方米,原料库600平方米,产品库2000平方米,办公区100平方米。年处理采矿废石4万吨,年产钾钠长石砂3.8万吨、超微细矿泥0.2万吨。
联系电话:杨洪涛******333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