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******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
地 点:招远市张星镇蒋家村东
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 本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蒋家村东,占地17206平方米,建设生产车间、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13145平方米;建成达产后年处理废矿石150万吨,年产砂石骨料113万吨、机制砂35万吨、石粉2万吨。
项目劳动定员40人,年工作300天,三班工作制,每班工作8小时。
本项目总投资6021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23.5万元,占总投资2.05%。
联 系 人:李延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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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