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******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、二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、二期)
地 点: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李家庄子村西
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 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为5234.79平方米,其中新增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934.25平方米,包括尾矿综合利用车间900平方米、产品车间3888平方米、配电室146.25平方米;利用原充填站改造建筑面积为300.54平方米。购置主要设备22台套,建成达产后年处理尾矿60万吨,其中生产填充胶固粉原料31.27万吨,废铁屑1.73万吨,井下充填27万吨。
项目劳动定员10人,实行每天三班工作制,每班工作8小时,年工作330天,不提供食宿。
本项目(一期、二期)总投资46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,占总投资3.5%。
联 系 人:方宏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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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、二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