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******卫生院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******卫生院)
地 点: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
建设单位:******卫生院
******卫生院位于山东省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,项目在现有院区内建设1发热门诊250平方米(现有发热门诊******卫生院设置预防保健科、全科医疗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妇女保健科、眼科、儿科、耳鼻咽喉科、口腔科、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、中医科、精神科,不设置传染科,本项目建成后科室设置无变化。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作者(185****8286,已修改1次), 最新修改于2024-06-05 15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