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******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
地 点: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上夼村西
建设单位: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位于招远市金岭镇上夼村西(企业现有厂区内),占地面积260平方米,租赁改造厂房建设矿样化验室总建筑面积109.9平方米,购置小型电阻炉、小型干燥箱、蒸馏水设备、小型破碎机、小型粉碎机、电热板等样品制备及化验专用设备等共18台套,以盐酸、硝酸等作为原辅材料,年化验矿样3.5吨。
联系电话:邹冬波******7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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