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烟台市******有限公司20 万吨/年黄金采矿废石、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二期)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20 万吨/年黄金采矿废石、尾矿综合利用项目(二期)
******办事处张华孙家村东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 20 万吨/年黄金采矿废石、尾矿综合利用项******办事处张华孙家村东,占地面积 7699 平方米,建筑面积 5710平方米。项目购置破碎机、振动筛等主要设备设施,利用黄金采矿废石、黄金尾矿为原料,经“破碎-磨细-分级-浮选-脱泥-磁选”等工序,年处理黄金采矿废石 5 万吨、黄金尾矿 15 万吨。
联系电话:王永辉******9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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